请需要申请的对象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网报截至10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21日。
申请对象为两类人员,一是户籍关系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二是户籍关系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人员。
附: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10月10日。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1日(上班时间)
(二)地点:请留意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五、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好并粘好照片(表格可在市教育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中的教师类表格下载,A4纸打印)。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
(四)户籍原件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五)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
(六)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七)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相近专业详见附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三)未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有关事项等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参考
(下半年)网上报名须知.doc
专业参考.doc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