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助、对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等诸多方面,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通知中表示,对到我市当年新聘高校毕业生达到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今年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通知称,对到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待就业登记的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待就业1年内,可参加1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加培训职业(工种)确定,最高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60%给予培训费补贴。
我市还将继续实施我省“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2011年新建市级见习基地20家,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通知还表示,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为毕业后2年内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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