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称,他被水口镇劳动所列入用工黑名单。水口镇劳动所刘副所长称并无此事,用不用人是各单位的事情,与劳动所无关。惠城区水口镇一打工者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后获得2200元赔偿,而后在水口镇一家公司上班22天后被突然解雇,而接下来他在当地多个公司参加面试都未被录用。
被要求辞职仲裁获赔偿
王某此前一直在位于惠城区水口镇的旭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做保安,2011年4月10日因老家有事,请假回家探亲。他称,当时写了请假条,公司的厂长签名同意了,公司人事部刘小姐也签名确认了。不料他的上级领导得知他请假的事后,给他打电话说“给你两条路,请假回来自己辞职,要不我说你伪造文书”。
随后,王某向水口镇劳动所请求援助,经调解无效,王某到惠城区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进行仲裁。2011年6月13日经过惠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王某获得2200元的赔偿。
没单位录用质疑劳动所搞鬼
2011年12月份王某在位于水口镇的佳佳利化妆品有限公司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工作22天后,单位领导突然找他谈话,说目前公司人员已经超员了,将其辞退。而王某刚刚离开,该公司就贴出招保安的通知。
接下来,王某又去了几家招工的工厂应聘,“电话咨询的时候,都让我去面试,但是到了现场大家一看到我的名字,就说已经招满了。”王某告诉记者,3月13日他去了信全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应聘,工作人员看到他的名字说劳动所已经下了通知,不准企业用他。
“我怀疑就是因为当时我没有接受劳动所的调解,现在他们才不让我在此地找工作。”王某说。
劳动所:不用他是单位的事情
昨天,在水口中心村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有时候也会收到劳动所下发的一些黑名单,他解释说,所谓黑名单就是劳动所认为经常闹事或者利用制度漏洞给企业造成不便的打工者。
而水口镇劳动所的刘副所长告诉记者,绝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劳动所确实调解过王某的事情,但是,没有出具过这样的名单,也不可能出具这样的名单。他称,王某在当地比较出名,用不用他是各个单位自己的事情,与劳动所无关。
多人提到黑名单
昨天记者采访了王某在佳佳利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同事,他们表示是上面的意思,还有几个人也不能录用,到底为什么他们也不清楚。而该公司厂务部的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这件事,公司也没有这个人。
记者采访王某前去应聘的信全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小姐时,她表示并没有此事,而记者从该公司的保安人员处了解到,当时,上面给了一份由劳动所给的黑名单,名单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其中就有王某。记者从王某出具的一份当天面试时的录音听到,工作人员告诉他,“劳动所告诉我们,不要要你,你经常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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