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教育学院招聘人员简章
广西教育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的中心区---建政路37号。学院主要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广西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和指导任务。学院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学、培训和教研,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学院具有58年的办学历史。现有中文系、教育管理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外语系、政治经济系、旅游与环境学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艺术系、文化与传播学系、教育科学系等10个系,已开设31个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含专业方向)和45个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4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教辅科研人员4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具体岗位、人数、专业情况见附件1。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资标准及待遇执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
4、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为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为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入考核与按综合成绩排序和规定比例进入考核人员一同进行考核),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教育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过期恕不受理。
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2、信函邮寄报名方式(以邮戳为准),直接寄(送)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邮编:530023)
报名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五号楼二楼)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简章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可开考,或在本人志愿的前提下进行调剂。调整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广西教育学院应聘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个人准备的简历以及其他个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属全日制毕业生的,需提交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的,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交验后退回给本人)。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职称条件要求的还要提供职称原件(交验后退回给本人)和复印件一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运用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才能开考。笔试成绩和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
(四)面试(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选,并在学院工作区域内和学院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面试由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面试(试讲)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面试(试讲)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果该岗位有符合规定直接进入考核人员,一并确定为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四、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办公室0771-5625645
(三)乘车路线:
<一>1、37、47、604路公交车均可达。
<二>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均可达。
附件:1.岗位、人数、专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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