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作了专门的规定。对重复挂号、检查用药、收费和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办法》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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