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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庆放假:10.1-10.7 加班费不能以调休代替


2011-9-20 11:39:50  精才网

  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将按3倍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法定假日加班费为三倍工资

  国庆假期,不少行业的员工需要加班,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据了解,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备注:104天为休息日)。

  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比照上述办法计算。比如,某单位一劳动者日均工资为100元,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3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共为900元。

  其他4天均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法定假日共有11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精才网从人力资源局了解到,如若广大劳动者遇到法定及公休假日加班而未得到加班费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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