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3年征兵工作正全面推进,预征报名时间截至7月30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参军入伍的适龄青年将享受多种安置优待,退役后也将享受笔试加分、经济补助等政策。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将享受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退役士官在退役义务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不低于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10%,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予以优先注册登记;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事业单位招聘加分
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待遇。其中,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应征入伍的外地区籍在校大学生,退伍后回高校复学毕业且在泉州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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